女子遭家暴被割喉后续:其夫被刑拘!法院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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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湖南一名女子
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
称自己被丈夫割喉
随即引发热议
女子所发布的视频截图
警方通报
2月16日,湖南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发布通报称,目前,嫌疑人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下为通报全文:
2月7日17时46分,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女儿在某小区附近与女婿发生冲突导致女儿颈部受伤。接到报警后,永定公安分局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伤者无生命危险,同时迅速组织警力全力开展调查取证和追逃抓捕工作。
经查,2023年2月7日17时许,嫌疑人李某某(男,30岁)与妻子全某某(女,32岁)因家庭纠纷引发冲突,使用水果刀致全某某颈部受伤,李某某拨打120后逃离现场。当日21时许,嫌疑人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月8日下午,李某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目前,经司法鉴定全某某为轻伤,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将严格依法处置,坚决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检方通报
2月16日,“张家界永定检察”称,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男子伤人案。2023年2月7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30岁)与妻子全某某(女,32岁)因家庭纠纷引发冲突,在永定区某小区使用水果刀致全某某颈部受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2月16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对该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律师:如性质恶劣
涉嫌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而且,我国法律将未婚状态下的家暴行为列入到了《反家庭暴力法》调整的范围,因此即使未婚状态下发生的殴打行为同样属于家暴,对于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法院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行为手段以及损害结果依法作出裁判。
付建认为,丈夫对妻子故意实施割喉行为,情节性质恶劣,其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行为人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本案很明显属于家暴。经法医鉴定,女方伤情构成轻伤,可依据《刑法》规定,追究男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赵良善强调,如果男女双方生活在一起,但不是夫妻关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本案仍属于家暴情形。
赵良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女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
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月16日,据永定区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2月15日16时30分左右,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审查,为此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年2月15日中午,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妇联的联络下,受害人全某某向永定区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收到申请后,永定区人民法院立即安排承办法官对接并了解情况。申请人全某某声称,其与被申请人李某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长期吵架、打架。特别是在2023年2月7日17时许,被申请人李某某在永定区某小区附近路边使用自带的水果刀将其脖子割伤,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活。
鉴于被申请人李某某的行为已对申请人全某某的人身构成了极大的伤害,永定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全某某的申请理由正当,已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依法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023)湘0802民保令1号],并当场委托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区公安分局向被申请人李某某送达。
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法院正式作出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中国青年报、永定区人民法院、永定公安、法治日报、广州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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